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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105届广交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9-03-25 13:59  文章来源:温州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春交会温团(2009)01号

各参展企业:
第105届广交会将于4月15日—5月7日在广州举行,为确保我分团顺利参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第105届广交会一期为4月15日-19日,二期为4月24日-28日,三期为5月3日-7日。中间4月20日-23日, 4月29日-5月2日为换展时间。为增加企业洽谈与成交时间,A、B、C区对外洽谈时间变更为每日9:30至19:00。
二、 网上(广交会易捷通)展位确认等事项
请各申报展位企业随时关注登陆“易捷通”确认自己分配到的展位数和展位号。同时请分配到展位的企业务必在网上填写展位相关负责人。为能及时收到大会相关信息,各企业一定要将广交会展位留守人员使用的手机号码填写上。因填写错误或迟交所造成资料有误,在交易会期间不能及时接收省团和我分团有关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三、 本届证件管理需注意以下事项:
1、第104届参展人员仍以原所持证件身份参加第105届广交会的,请务必带回已办证件,经注册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
2、若本届广交会中,参展商、国内采购商的身份或单位或职务等与所持证件不同者,均需重新办证并每证收取工本费50元人民币。
3、为营造顺畅、和谐、有序的验证秩序,在验证时如发现属持证人的合法IC证件但未经注册登记,将被视为违规使用证件,此证件将被没收,并谢绝持证人进馆。持证人属于初犯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提出申请,经所在省交易团团长签批,报大会主管领导核批后由提请单位领回。持证人属于重犯或证件在当届没有领回的,证件将被销毁,持证人的行为将被记录备案。
4、鉴于IC智能证件是长期多届重复使用,请注意保管,谨防丢失,不能弯折,避免接触强磁场。丢失证件会对大会安全工作造成较大隐患,故原则上不能补办。如确有需要,必须本人写出检查或情况说明,讲清原由,经省交易团团长审核签字报大会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同时,每证收取工本服务费200元(含忘记携带需要补办者)
四、 参展商办证事项
办理参展商证时,一律要求统一用电脑扫描办证,各企业必须提交办新证参展人员的彩色照片(二寸淡蓝底)和身份证的清晰扫描件(要求JPG格式)。
1、各企业首先必须填写《第105届广交会浙江交易团参展商证申请办理明细表》(附件2),上报名单按以下三种情况报:A、上届参加过,而且证件在手里的,在备注里填写“有证”,以便于大会激活;B、上届参加过,证件已遗失,在备注里填写“失证”,“失证”办理每证需200元;C、上届没有参加,办理新证,在备注里填写“新证”。每个展位参展商名额不能超过3人(同展区同类展位四个以上限报10人),请各企业根据附件4要求,务必在3月24日前到新南亚大酒店9楼小会议室集中办理。凡扫描件不符合要求的,分团将不予办证。注:有联营的每个展位只能办理一张联营单位人员证件其余二张证件须为参展单位人员,办理时须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工作证或用人单位合同、协议等>。
2、照片和身份证扫描件大小均须小于100KB,身份证扫描件必须能清楚地辨认出人像和字迹,且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彩色相片五官必须清晰,头部应占相片的2/3,相片上端距头顶2-3毫米,下端距下颌5-8毫米。
3、本届参展代表证(原临时证)继续停办。参展证有效期五年,原则上不换证。在参展期间一定要妥善保管本人的参展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规,后果自负(如遗失本届不予补办)。
联系人:戴内利、林田田、刘鉴,联系电话:88869266 传真:88869322
四、参展商住宿事项
参展代表原则上自行安排住宿。温州分团所驻的广州艺星大厦有限的预定数只能按报名先后秩序安排,排满为止。须统一安排住宿的企业,住宿回执请在3月28日前送交市外贸局(2004)室。联系人:池胜峰,联系电话:88862889(第105届广交会住宿回执)(详见附件3)
五、进口展区
第105届进口展区设在第一期琶洲展馆B区9.3、10.3号展厅,设置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等9个产品区。具体内容请查阅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
六、展位费
1、为了降低企业参展成本,帮助企业共度难关,第105届广交会将临时降低展位收费标准:C区每个标准展位降低展位费2000元;A、B区每个标准展位降低展位费1000元。
(1) 标准展位:C区23000元/个,A、B区24000元/个;
(2) 化工产品:10000元/个;
(3) 大型机械及设备:24000元/个。
2、为约束企业因临时退展位给组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本届大会建立了退展位处理机制:参展企业要求退回一般性展位的,第一、二期在3月6日前、第三期在3月18日前所退展位不收展位费;第一、二期在3月7日、第三期在3月19日至广交会开幕前(4月14日)所退展位的展位费减半收费;广交会开幕后(4月15日)所退展位的展位费全额收取。
3、请各企业根据温州市交易团收费标准务必于3月28日前,将本单位的展位费划入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协会,中行国贸支行,帐号:8200 1248 1708 091001。希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及时汇款。我团将对各企业的收费及时进行审核,对逾期未交款企业,除承担支付大会规定的滞纳金外,我团将暂缓办理证件等有关手续。
4、温州市交易团设在广州艺星大厦,地址:广东市东风东路728号,总机:020-87782989转温州市交易团。广州手机号码:13711096225,13711096065
七、其他
1、参展企业必须遵纪守法。参展人员自觉遵守展会的各项规定和纪律。我团将组织专门人员,加大对参展纪律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反参展规定和纪律、或有其他不配合行为、被大会、省团部通报批评的企业,下届将不考虑其参展要求。
2、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参展企业要执行大会有关规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决制止侵权产品进入广交会,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等产品,参展单位必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参展;严防低价竞销现象发生。
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联系,建议企业加入温州市外经贸协会QQ群,号码为“73414438”。联系人:戴内利,电话:88869266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105届广交会展位确认表
2、第105届广交会参展人员名单表
3、第105届广交会住宿回执
4、第105届参展证集中办理安排表
附件下载


温州市交易团

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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